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1案入选。
香港地区人民陪审员参审
香港居民曾某祥诉某文物经营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1月,原告香港居民曾某祥与被告广州某文物经营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包括案涉画作在内的4件藏品委托被告公司拍卖,合同约定了4件藏品的拍卖定价原则、安保、赔偿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将4件藏品交给被告拍卖,但最终流拍。合同到期后,原告欲取回4件藏品,但仅收到3件。原告向被告索回剩下1件画作时,被告称在转运中将该件画作遗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原告遂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从港澳地区人民陪审员名单中依法随机抽取2名香港地区人民陪审员与该院法官共同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2024年5月,本案调解结案。调解结束后,被告依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作用
本案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首次吸收香港地区人民陪审员参审涉港商事纠纷。由于案涉画作在拍卖前并未进行鉴定、评估,诉讼双方对赔偿金数额争议较大。开庭前,法官向2名香港地区人民陪审员阐释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人民陪审员法的基本内容,就本案所涉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指引、提示工作。2名香港地区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发言,细致参与法庭调查环节,并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向原、被告发问,积极与审判长交换意见。法庭调解阶段,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在广州工作多年、熟悉两地拍卖行业情况及交易流程习惯的优势,就起拍价、保留价、拍卖流程等向原、被告进行沟通解释,积极建言,为双方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协助敲定了赔偿金额范围,为当事人缩小分歧、化解矛盾奠定了良好基础。原、被告双方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表示充分认可,也增进了对法院的信任。经过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选择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港澳地区人民陪审员参加涉港澳案件的审理,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探索有序拓宽港澳人士参与内地司法工作渠道的有力举措,增进了港澳同胞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了解,进一步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对于完善区际司法交流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支持港澳同胞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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