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用水电费是否需要分摊、怎么分摊,是许多业主关心却不一定了解的,而阳江一些小区执行情况各有不同,不过,近日的一则文件出台或可让争议消除。
据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阳发改价格(2025)4号)显示,不得向住(用)户分摊的共用水电费有4项,需业主分摊有2项。
不得分摊的4项包括:物业服务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含消防演练用水),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清洁等用水用电,费用均由物业管理服务费列支;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住宅楼内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清洁用水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
需业主分摊的2项包括: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用)户合理分摊;住宅楼内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共用电费由本楼住(用)户合理分摊。
该文件要求,为提高共用水、电费用分摊的透明度,减少价格纠纷,凡属向住(用)户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账,要向住(用)户公布费用分摊的办法、总金额以及各住(用)户应负担的金额等。严禁将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用)户自用的水、电费用的混合统收。
此外,文件明确了自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共有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车位·月,其中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则按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下浮不限。
据了解,此前阳江市区许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公用水电费分摊做法并不一致。
碧桂园物业阳江分公司相关人员回复称,新规并不影响其运行,因为其阳江项目一直沿用的公区用水用电分摊办法,与此次新规大部分一致。而家住海陵岛阳江恒大御景的一业主表示,其公共区域用水费物业曾分摊给了业主,为此业主多次与物业中心沟通,终于才在上述文件下发后收到了取消公摊水费的通知,并称自“2025年2月起,取消本小区公摊水费”。
本次新规所涉及的公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仅限前期物业小区。前期物业是指业委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能高于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
撰文:陈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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