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一村民祭扫违规燃放烟花引发山火获刑

作者 潘俊宇 2026-03-25 11:27

“只是放个烟花而已,能有多大事?”这或许是很多人在祭扫前的想法。近日,韶关翁源法院审结一起因祭扫违规用火引发的失火案,为大家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据悉,翁源县龙仙镇村民吴某某在进行祭扫活动时,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易燃的林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燃放过程中,烟花失控倒地,其喷射的火花瞬间引燃周边干燥植物,火势迅速蔓延,虽经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扑救,但仍造成了一定面积的林地被烧毁。经专业部门现场勘验与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5.360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5616公顷,疏林地面积2.7992公顷。这一数字背后,是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和森林资源的严重损失。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引起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予以惩处。最终,翁源法院以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在祭扫或进入林区时,务请严守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时的疏忽可能带来终身的悔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若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公顷以上,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达4公顷以上,应予立案追诉。法律红线不可碰,防火警钟须长鸣。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钟惠怡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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