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出境、游学、探亲正当时。记者从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获悉,为积极响应群众暑假办证需求,切实解决学生及上班族工作日办证不便等问题,暑假期间,清城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将开设暑假周末专场,本次专场以现场办理方式为主。
专场服务详情
服务时间: 2025年7月5日08:30—12:00;14:30—17:30。
服务地址: 清城区凤翔中路与半环东路交叉口西北方向。
服务内容:居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清城公安提醒,前来办理业务请提前准备好材料,并知悉相关要求:
1.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年满16周岁:1.现场填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3.照片回执。
未满16周岁:1.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必须有一名监护人陪同办理;3.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4.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明确体现监护关系、监护关系公证书等);5.照片回执特殊情况(监护人无法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监护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原件,陪同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拍照要求(制作照片采集)
着装: 无帽、领口适中的上衣(避免蓝色、高领、吊带、无袖等可能影响拍照效果的服装)。
眼镜/配饰: 请提前取下眼镜(含隐形眼镜、美瞳)、项链、耳钉、耳环、发卡等所有头部及颈部配饰。
妆容/发型:请勿化浓妆(如假睫毛、浓眼影、鲜艳口红等),保持面部清洁自然。如为披肩发,请扎起来,露出双耳和完整额头、眉毛,避免头发遮挡面部、避免多种颜色混合的夸张发型等。
接待大厅内设有2台自助照相亭,有拍照需求的群众可自助拍照。
温馨提示
1.周末是出入境证件办理高峰,请您结合出行计划,合理安排错峰办理证件业务,享受更便捷的服务。
2.建议提前检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特别是未满16周岁申请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陪同人材料。
3.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指引。如有疑问,可拨打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咨询电话:0763-3399490。
南方+记者 邓文燕
通讯员 清城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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