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新疆阿勒泰边境管理支队吉木乃边境管理大队开展“五一”节前治安清查集中行动。(视觉中国 / 图)
▲2025年4月30日,新疆阿勒泰边境管理支队吉木乃边境管理大队开展“五一”节前治安清查集中行动。(视觉中国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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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稿只提出,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三审稿则将封存范围从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扩大到所有人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如果仅因一次治安违法,行为人就要终身背负违法的标签,“很难让一个人受到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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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陈怡帆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5年6月最后几天,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赵宏每天都要收到几封陌生来信,内容不约而同地指向同一件事: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学者们呼吁多年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终于确立。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法律要求封存“黑历史”的同时,也规定了特殊情况: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同时明确,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目前贯彻的是‘整体封存、有限查询’的基本思路。”在赵宏看来,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法行为人仅因行政违法就遭遇与其行为完全不相符合的严苛惩罚,是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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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稿封存范围扩大
2023年,媒体报道西安一名14岁男孩因交警误登记留下“案底”,转学时屡被拒收。赵宏就此撰写了一篇法律评论,自那以后,她的邮箱成了“违法记录群体”的树洞,来信接踵而至,写信者犯过的错包括:打架、赌博、嫖娼、卖淫……他们事后无一例外备受煎熬,恳求法律设限,别让这些记录成为无法抹去的“烙印”,给自己或下一代一条出路。
徐博(化名)就是一位有前科的写信者。他七年前因嫖娼被拘留,背上了违法记录。此后,他煎熬度日,不敢毕业求职,害怕一求职就“社死”。四处给法学老师写信求助,寄希望于修法能限制违法记录的查询,获得“救赎”。
2024年6月28日至7月27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徐博又在中国人大网提交修改意见。
那次征求意见共收到4762人提出的8805条意见,此外还收到56封群众来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当时披露,“社会公众主要就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合理设定罚款金额与拘留期限、明确处罚裁量基准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予以采纳。”
与2025年6月审议的修订草案三审稿不同, 二审稿只提出,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三审稿则将封存范围从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扩大到所有人的。徐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看到新闻时很激动,“我告诉自己这个政策来之不易,以后千万不要再犯错。”
三年前,一位刑法学老师向赵宏转达了另一位年轻人的困惑:早年因赌博曾被行政拘留,后来求职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他得到了一份标注违法记录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违法与犯罪是两个概念,二者所对应的法律后果和社会评价也完全不同。要怎么做,他才能获得一份干净的证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公布后,赵宏和几位行政法学者曾受邀到有关部门对修法提建议。她记得,会上有人提出轻罪治理和如何与治安管理处罚衔接的问题。2024年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已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势在必行的背景下,与其法律性质有所差异,但同样对个人社会评价产生影响的治安违法记录,也亟须相应的制度回应。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覆盖面极其广泛,修法又将不少行为纳入治安管理领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在此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仅因一次治安违法,行为人就要终身背负违法的标签,“很难让一个人受到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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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 年至 2022 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计3247 万件,五年来平均每年812万起。此外,裁判文书网上,亦有不少公安机关错登违法记录给当事人求学和就业造成不便,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
新法公布后,赵宏邮箱中,违法群体的邮件纷至沓来。数十封邮件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惊喜与感激,有人表示,自己“过去的日子和活死人没有区别”,如今压抑与焦虑得以缓解,将此视为人生新起点。
徐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高兴之余他也有些担忧:新法规定的可查询主体包括“有关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但什么是“有关单位”,他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示和规范。
赵宏也认为,未来也应对可查询的有关国家机关再予以明确限定,但在某些严重情形下,比如涉及猥亵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有关机关应有“知情权”,可以依法强制查询相关记录,以保障公众安全和特殊群体的权益。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规定可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但未就“国家规定”作出解释。刑法中就明确指出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赵宏建议,可以参照公安部于2021年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该规定第四款明确,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赵宏认为,这就将违法记录查询范围限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内,更能体现对公民隐私和权利的尊重。同时,“在违法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都再未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未来同样应考虑纳入违法记录的消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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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手即互殴”或成历史
对于近年治安领域的“还手即互殴”争议,新法也明确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可以正当防卫。
据央视新闻报道,山东淄博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在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选择还手,公安机关认定刘某系寻衅滋事,而张女士将刘某头部打成轻微伤,两人为“互殴”,刘某被拘留6日,张女士被拘留5日罚款200元。张女士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提起行政诉讼,耗时近3年半时间,历经4次法院审理后,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今,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在未成年人的拘留问题上,新法也有所调整。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法律的惩治手段仅限于警告和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主任李宏勃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过去规定的“拘留不执行”条款,初衷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挽救,体现了立法的善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一规定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被肯定。
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进入数字时代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随之剧变。李宏勃表示,有的未成年人之所以多次违法屡教不改,就是巧妙地利用了这一规定,知道对自己的拘留只会停留在纸面和文本中,不会真正实施,引发了强烈的批评和非议。
新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上述修订,是对当前未成年人违法新形势和新情况的积极应对。”但李宏勃也建议,各类行政处罚中,行政拘留是其中最严重的处罚,它直接限制了公民宪法上的人身自由,可能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因而,为避免少年拘留条款被随意适用,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对其予以规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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