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偷走了话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06-09 19:10

贪吃蛇、赛车……点开怀旧小游戏耍两把。隔段时间一看,手机里的话费竟“不翼而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张某陆续成立三家科技公司,指使员工周某、黄某、王某(三人已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开发多款可非法控制手机进行强制暗扣话费的程序。

为实现非法获利,张某等人与手机生产厂商、扣费通道商(均已另案处理)勾连,约定了分工和利润分成:先通过手机生产厂商将恶意扣费软件植入手机,伪装成“贪吃蛇”“赛车”“打飞机”等简易小游戏,手机用户一开机或点击游戏时,软件即会自动订阅通讯运营商的“增值服务”,并屏蔽扣费提示短信,使用户无法发现其话费被扣。随后,扣费通道商再将从通讯运营商结算的话费分成给张某等人。

2021年9月至12月,公安机关陆续将张某等人抓获。经查,张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窃取600余万名境外手机用户话费共计16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植入程序恶意扣费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首先,手机话费具有经济价值和财产属性,属于他人财物。其次,被告人张某等人将有恶意扣费功能的程序植入手机主板,伙同他人通过获取增值业务通道号码、控制指令等参数,屏蔽扣费提示信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秘密订购增值业务,并从中非法获利,属于秘密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罪。最后,张某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技术型盗窃”案件,既提醒了技术手段带来的新的财产损害风险,也暴露了相关手机行业存在监管漏洞。技术手段的运用必须以合法为边界。网络空间的健康运行需要技术创新与法律规范的共同保障,任何试图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法官提醒,对普通用户而言,需警惕手机“不明扣费”陷阱,定期检查话费或流量账单,发现“陌生扣费”“连续小额扣费”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运营商核实。注意手机安全,不随意下载软件或点击不明链接。生产厂商要重视构建安全防护措施,在手机出厂前进行严格的安全测试,防止内部人员私下植入恶意代码。通讯运营商也应规范增值服务代理监管,接到扣费投诉应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防止用户话费被窃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深圳中院 深圳福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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