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今年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最高被罚超38万元

广州教育头条 2025-12-13 17:11

12月13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25年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共8条案例。其中,有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黄埔区教育局责令其停止举办,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超19万元,罚款超38万元。

案例具体如下:

一、广州黄埔区英*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

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存在未规范收取培训费用的行为,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097.24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沃*创意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65802.3元,罚款248703.45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荔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40129.91元,罚款80259.82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思*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百信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56638.65元,没收违法所得21299.29元,罚款21299.29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白云区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16297.5元,没收违法所得5992.5元,罚款5992.5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启*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91837元,罚款383674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因*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138元,罚款2138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州市增城区龙*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

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6650.56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 谢望海 陈理

编辑 宋佳宁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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