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房票制度再次迎来新进展。
4月30日,经惠东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东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这是继惠州市全面推行房票制度,仲恺、大亚湾、龙门等县区率先发放首批房票后,又一正式执行“房票”政策的县域。
什么是“房票”?根据《细则》,房票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包括住宅、商业、车位等)的结算凭证。
简单来说,拿到房票的被征收房屋市民,可凭借该“票”在一定期限内,像用现金一样购买房屋,这个房屋包括住宅、商业房和车位等类型的地产。
“房票”的价值如何计算,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细则》明确,房票价值由权益金额(房屋及土地补偿+签约补助)和奖励金额构成。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将给予选择房票安置奖励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其中,选择房票安置的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最高900元,每户最高奖励达43.2万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计算,额外一次性奖励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票具有使用有效期,购房时间越早奖励越高,房票变更、补发不改变原始有效期。
具体来说,《细则》规定,自出票之日起算,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其中,6个月内购买房屋完成网签备案的全额奖励,9个月内奖励85%,12个月内奖励70%;若在12个月内使用金额未达房票总额80%,奖励清零,按剩余权益金额予以兑付货币。
在房源方面,房票使用人可自主选择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已建、在建房源,或收购的现售房源;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首次登记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同意以房票结算的房源。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该县区《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房票原则上应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与其他县(区)之间协商一致后可跨区域使用”的表述被删除,《细则》不再对房票跨区域使用进行限制,赋予被征收人更自由的购房选择权。
南方+记者 乌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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